携带贵重物品的旅客、残疾旅客等可要求在非公开场合进行安检;对通过安检机没有报警的旅客,安检员也可以抽查手检。据新京报记者了解,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对民航的人、车、物安全检查做了明确规定,新规已于今年8月31日经过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要求,旅客应当依次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接受人身检查。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报警的旅客,民航安全检查员应当对其采取重复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没有报警的旅客则可随机抽查。
同时,对要求在非公开场所进行安检的旅客,新规明确,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民航安检机构可以对其实施非公开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安检员实施。
新规还详细列出了安检过程中,安检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的14种情形。
记者注意到,旅客有“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故意散播虚假非法干扰信息的”、“在行李物品中隐匿携带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的”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这是新规中新增的内容。 (新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