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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医保办将推“黑名单”
拒向骗保企业支付医保基金,“黑名单”明年起实施,将在媒体公布

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近日,省医保办发布相关通知,对我省药品耗材供货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医师执行“黑名单”制度。其中,药品耗材供货和配送企业有不执行“两票制”或贿赂医护人员行为的,会全部被列入“黑名单”,医保基金将取消其供货配送资格。当医生有开“大处方”行为时,也会被医保拒绝支付费用,并在媒体上公布。

根据《通知》,不执行“两票制”;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过票洗钱”;贿赂医务人员或医保管理系统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货或配送的药品耗材供货或配送企业,会被列入全省医保管理系统“黑名单”。对于“黑名单”内的药品耗材(含进口)供货生产和配送企业,医保基金将拒绝支付其所有货款,并取消其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供货和配送资格。

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诱导、鼓动医生开“大处方”“大检查”“大化验”,导致过度医疗;制造假病历、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虚增就诊人次、虚开票据、虚假用药;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收受药商回扣的,也将被列入“黑名单”,医保基金将拒付其医保费用,并解除医保定点协议。与此同时,存在与医务人员相互串通,欺骗患者到药店购买回扣药品或伪造外配处方等行为的医保定点药店,也难逃“黑名单”的处罚。

《通知》还提到,违背医学本质、违反医学规范开“大处方”,收受药商回扣、欺骗患者到指定药店买回扣药品,以及借用他人医师代码开具处方的医生,也在“黑名单”之列。

“黑名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医保办将在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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