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政事/快报
3上一版  下一版4
 
福州民用管道燃气 每立方米降0.79元
福州推15幅地块面积超500亩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6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民用管道燃气 每立方米降0.79元
本月起执行,每户年均能省150元;气价今后将与上游销售价格联动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记者获悉,根据我省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福州市物价局对福州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79 元,即由3.65元/立方米调整为2.86 元/立方米,从11 月1 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根据去年7 月起福州城区实行的阶梯气价制度,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按阶梯气价1∶1.2∶1.5 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三档气价如下:

第一档年用气量192立方米(含)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3.65 元/立方米下调为2.86元/立方米;

第二档年用气量192立方米以上至300 立方米(含)部分,销售价格由4.38 元/立方米下调为3.43元/立方米;

第三档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由5.48 元/立方米下调为4.29元/立方米。

据物价部门测算,价格下调后,福州城区每户居民家庭,平均每年可减少燃气费用支出151.68 元(按第一档用气量计算),而如果按第二档、第三档用气量计算,费用减少得更多。

据了解,在此前听证方案中,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的基础销售价格拟由3.65 元/立方米下调为3.19 元/立方米。本次实际降幅比听证方案更大,主要原因是今年10 月1日起,省物价局根据联动机制再次下调了天然气门站的销售价格。

今后,福州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将与上游销售价格联动。当省物价局按联动机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后,市价格主管部门也将适时同向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