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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 月底前设立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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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市级医保“三保合一”时间表出炉
各设区市 月底前设立市医保局
N海都记者刘世泉

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省医保办获悉,我省市级医保“三保合一”的时间表目前已经出炉,全省所有设区市本月底前将设立市级医疗保障管理局(下简称“市医保局”),统一管理原属于人社、卫计、物价和民政等部门管理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事务。

职工、居民医保报销目录将统一

据了解,市医保局业务工作受市政府直接领导,并由市政府分管医改工作的领导直接负责。人社部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管理职责,卫计部门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责,物价部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职责等,将统一划归市医保局承担,进行统筹管理。

业务衔接方面,各地改革市县医保体制过程中,将同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市级统筹。

在此基础上,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目录,即统一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标准,同时根据筹资水平的不同,制定差别化的报销比例。

各市医保局将相对独立运作

各地将在设区市财政局加挂“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的牌子,各设区市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基金委托市医保局管理,县(市)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作为设区市医管中心派出机构。

各市医保局将相对独立运作,其编制、人员参照省医保办做法从有关部门划入,并增加医疗服务监管、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药品配送、结算等职能的编制和人员。

按要求,11月底前,市医保局的机构整合、编制划转、人员到位等工作任务要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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