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郭瑞萍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涵江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翁建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翁建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翁建明于2009年—2014年间,在担任涵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科级审判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0万元,为他人在刑事案件裁判上给予便利、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考虑其有自首、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