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剑宏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交警大队科员李闽中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秀屿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对李闽中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2011年5月,李闽中在担任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交警大队埭头中队中队长期间,接受谢某某请托后指使原埭头交警中队民警林志胜、邱明将(均相对不起诉)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林某某不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本案案发后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才依法对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李闽中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由于李闽中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