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赵劲松 林鹏 方坤杰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仙游县度尾镇霞溪村村委会报账员曾金栋贪污一案,仙游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曾金栋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曾金栋自2006年9月至2015年6月担任仙游县度尾镇霞溪村村委会报账员期间,伙同村干部曾益发等人,经策划后,将上级部门拨付的农村改厕、农作物良种、二女结扎户奖励金等补贴款共计人民币194555.8元予以私分,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曾金栋共计分得3万元。
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身的罪行,属自首,又能退出涉案赃款、预缴罚金,经司法局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