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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低标高结”顾客获赔两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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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市商品“低标高结”顾客获赔两百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谢敏

海都讯 因超市标价与实际收费金额相差了1.4元,莆田消费者林先生与超市收银人员产生了纠纷。近日,在秀屿区埭头工商所介入调解下,超市最终向林先生赔偿了200元。

近日,林先生在秀屿区东峤镇金凤凰超市购物,他发现超市生鲜区的金针菇正在搞促销,货架的标价按斤销售,每斤2.8元,而一包金针菇大概只有0.5斤左右,每包大概只要1.4元。林先生觉得很划算,便买了一包金针菇,结果到了柜台结账的时候,超市的小票却显示是按包销售,价格2.8元。林先生认为超市的这种行为是“低标高结”,存在欺诈行为,于是便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超市道歉并做出赔偿。

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超市货架上的标价确实与实际收费金额不一致。面对检查,超市负责人承认因工作疏忽,将价格牌标错了,愿意给林先生相应的赔偿。最终,经过执法人员调解,金凤凰超市赔偿林先生现金200元,并向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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