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孙浩章 叶晓明
海都讯 男子彭某某和他人购买宅基地后,盖起了房子,并出售给了买家。然而,因为建房前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这套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城管部门拆除。买家于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彭某某和合作人全额返还买家的购房款。
2013年12月,彭某某、游某某、程某某共同购买坐落于福安市城北水长坪某某号的地基一块,并于2014年7月合伙在该地基上建了一栋5层楼的房子。然而,迄今为止,三人未办理该地基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登记。
2014年11月20日,陈某某向彭某某购买该栋房子第五层的一套房。
由于该房屋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建设,属于违章建筑,2015年2月6日、2015年2月8日,福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拆除。陈某某遂诉至福安法院,要求出卖方游某某、程某某、彭某某返还全部房款。
法院近日判决彭某某一方一次性返还陈某某购房款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