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余浩宁 李艳
海都讯 男子罗某利用自己是银行行长驾驶员的“特殊身份”,先后到宁德福安市某酒行,谎称该银行行长需要接待、送礼用烟酒,以签单赊账方式,共骗取该店近50万元的烟酒,并将烟酒低价倒卖,用来挥霍消费。近日,福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名驾驶员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罗某系福安某银行行长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罗某曾为该银行到一家烟酒店代取过接待用烟酒。因手头拮据,罗某遂产生贪念。2015年上半年间,罗某先后共计115次到该店,谎称该银行行长需要接待、送礼用烟酒,以签单赊账方式,骗取该店的中华香烟和数百瓶茅台酒,并将骗得的茅台酒低价转卖,所得赃款用于偿还民间借款及挥霍。经鉴定,罗某的诈骗数额达476372.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达476372.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罗某得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