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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保护范围内 未采用人工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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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施工凿破燃气管气柱冲起近10米”追踪
管道保护范围内 未采用人工开挖
华林路污水管道施工损坏燃气管道事故原因查明,建设单位福州市地铁公司和施工方福州市水务管网公司将受罚

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建委对华林路污水管道施工损坏燃气管道事故进行了通报。上个月26日16时45分,受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地铁公司”)委托,福州市水务管网维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管网公司”)在华林路省检察院门口污水管道改造施工过程中,将燃气中压钢管钻出一个直径约80毫米的孔洞,造成燃气泄漏,直接经济损失约4.5万元。当晚晋安区环南新村等小区2506户用气户受到影响(详见本报10月27日A01版)。

建设施工单位需赔偿并接受处罚

福州市建委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详细调查:

建设单位市地铁公司在开工前,未向华润燃气公司查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相关情况;虽委托勘测单位对该施工区域进行管线勘测,但测绘数据不全,向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图未标注被挖破的燃气管道;未组织施工单位与华润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该施工项目未委派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

施工单位市水务管网公司未与福州华润燃气公司协商采取相应安全保护

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在接到福州华润燃气公司的隐患处理通知书后,未果断停工;未按规定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未采用人工开挖。

华润燃气公司巡线人员虽已按制度巡查,并向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发出隐患处理通知书,但未进行跟踪落实,也未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福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进行赔偿,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

未制定保护方案将责令停工

为吸取事故教训,福州将立即组织管道燃气企业,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道,但未制定管道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作业的,应责令停止施工。

同时,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先向管道燃气公司查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情况,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后方可施工。对造成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的涉事建设、施工、监理和燃气企业,不仅要行政处罚,还将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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