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科原科长何国雄、城厢区卫生局医政股原负责人薛锦祥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发回重审后,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何国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薛锦祥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查,被告人何国雄、薛锦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送给财物,其中何国雄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48000元,薛锦祥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47500元;被告人何国雄、薛锦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玩弄职权,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致使他人长期非法行医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陈盛钟游龙熙董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