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15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中院遵照最高法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故意杀人犯贾敬龙执行死刑。行刑之前,法院依法安排贾敬龙与其亲属进行了会见。
石家庄中院于2015年11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贾敬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贾敬龙提出上诉。河北高院于2016年5月17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贾敬龙因2013年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旧房改造时自家房屋被拆,对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建华(被害人,殁年55岁)怀恨在心,并产生报复何建华的想法。贾敬龙事先为此购买了三把射钉枪、一把仿真手枪、射钉及射钉弹等,并对射钉枪进行了改装、试验。2015年2月19日8时许,贾敬龙用纸箱装着三把射钉枪和一把仿真手枪,步行来到北高营新村团拜会现场。9时许贾敬龙走到何建华身后,用一把射钉枪对着何建华的后脑部打了一枪,致何建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贾敬龙驾驶事先停放在附近的汽车逃离现场。
最高法认为,被告人贾敬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贾敬龙因对2013年自家旧房被拆迁不满,即蓄意报复,购买射钉枪并进行改装、试验,时隔近两年,在2015年农历正月初一的村团拜会上将被害人何建华用射钉枪杀害,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