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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小偷致其身亡”是否公诉 还要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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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小偷致其身亡”是否公诉 还要再等等

背景:51岁的蓝如童,是漳州漳浦湖西乡顶坛村村民。今年3月21日,他家的鸭被偷,在追贼过程中,小偷因雨天路滑摔倒致死。11月11日,厦门一家媒体报道称,近日,蓝如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报昨日A06版)

据检察机关介绍,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换句话说,是否起诉还有待侦查、判定。根据检方的通报,这名男子发现小偷偷窃后,跑去追赶,不料因雨天路滑,失主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由于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仅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失主所为并无不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正在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小偷摔倒是因雨天路滑,并非失主故意造成。如果失主因此要担刑责,这将模糊私力救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会让人们在面对类似事件时不知该如何自处。

司法裁量不应受到舆论左右,不能被舆论绑架,但汹汹舆论背后表现出的公众焦虑,也值得引起高度重视。这起案件中的很多细节尚不清楚,因此,检察机关不仅要对这一事件给出更有说服力的法律解释,更要防范“过失犯罪”成为犯罪的“避弹衣”。

而该事件引起公众的关注,可以说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机会。“过失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频频引发社会争议的“防卫过当”,在很多案件中常被提及,尤其是在“抓贼”过程中,某些“过失”会让失主难以准确把握,甚至很容易让正义伸张出现偏移。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就曾出现过群众将小偷追入河中并阻碍其上岸,导致小偷溺亡,最终抓小偷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公众也需等到事实进一步厘清、检方进一步通报之后再作评论。相信司法机关能忠于法律,做出公正公平的裁决。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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