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六类企业。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企业),因其污染环境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企业自身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意见提出,目标是到2020年,在全省构建保障齐全、运行良好的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降低环境污染损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