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为鼓励汽车用户广泛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同时结合电子标签和闽通卡采购成本有所降低的实际情况,省物价局决定下调有关收费。
据悉,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每套(含电子标签和闽通卡)从300元调整为260元,闽通卡遗失或损坏补卡收费标准从每卡20元调整为15元。以上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不得上浮,允许下浮。自2016年11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