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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阿头食品有限公司 污染物超标被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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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市阿头食品有限公司 污染物超标被罚10万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荔城区环保局获悉,该区新度镇蒲坂村的莆田市阿头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排放口,废水外排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立案调查,罚款10万元。

据介绍,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私设管道排污后,立即对现场进行采样,经过监测,证明所排污水中污染物超标,随后责令整改,并依法立案调查。按照相关处罚依据,荔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莆田市阿头食品有限公司需在接到该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10万元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环保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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