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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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塘镇委员会原委员、副书记 林春元贪污受贿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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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梧塘镇委员会原委员、副书记 林春元贪污受贿获刑3年

N海都记者 洪德木

海都讯 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共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委员会原委员、副书记林春元(副科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春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林春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伙同他人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3.2万元,数额较大;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6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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