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受贿案,对被告人陈铁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陈铁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铁新利用其担任中共朝阳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5.0143万元。(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