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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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偷数万份个人信息
为仙游县顺丰快递网点的员工,目的是给自己的微商生意增加客源,还将相关信息出售;目前已被批捕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柳敏敏

海都讯 近年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案件呈急剧上升趋势,特别是某些特定行业的工作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基于对这些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信任而提供的个人信息。在莆田仙游县顺丰快递网点上班的林某甲(化名)借工作之便偷拿了数万份快递单,将获取的信息作为自己微商客源的同时,还将其出售给高中同学林某乙(化名),林某乙也将这些快递单信息进行出售。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了林某甲和林某乙。

为微商客源 偷数万份快递单

2014年12月份,林某甲开始在仙游县顺丰快递网点上班,负责快递的收派件,同时也兼职做微商生意,卖工艺品赚钱。但因没有客源,微商生意很惨淡,林某甲就想从上班的快递公司仓库里拿客户的快递单来增加客源。林某甲作为快递公司的员工,很清楚快递业的规章制度,法律也明文规定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为了微商生意能搞起来,赚取更多的钱,其不惜触犯法律,偷拿了公司几千份的客户信息资料。

后来,林某甲通过向这些快递单上的客户发送微商产品信息,微商生意是越做越红火。林某甲想着偷拿快递单有钱赚,还不被人发现,便存有侥幸心理,之后多次盗窃公司的快递单,截至今年2月份,林某甲共偷了几万份的快递单。2015年8月份,林某甲的高中同学林某乙也在做微商,知道林某甲在快递公司上班后,就希望林某甲能提供一些客户的快递单信息来做客源。林某甲想自己也用不完那么多客户信息,看在同学的面子上,拿了些给林某乙。

转卖信息非法获利3500元

林某乙按自己的心意给了林某甲几百块钱,两人算是一拍即合,之后犯罪嫌疑人林某甲多次将快递单信息贩卖给犯罪嫌疑人林某乙,共非法获利3500元。林某乙思索自己也可把客户信息转卖给他人赚钱,于是从今年5月份至9月份,林某乙先后四次将从林某甲处购买来的快递单信息贩卖给他人,共非法获利4800元。犯罪嫌疑人林某甲和林某乙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今年11月份,仙游县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甲和林某乙。

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活动越来越猖獗,究其原因在于有庞大的需求市场。但不管是非法提供者还是获得者,只要触犯法律,都难逃法律的制裁。《刑法修正案九》把该罪的最高刑期提高至七年,明确行业中监守自盗从重处罚的情形,从中可见对此罪的严厉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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