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也未安装环保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闽侯一名女子从事铁件工艺品电镀,构成污染环境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悉,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期间,林某租用了闽侯荆溪镇古洲村的一座民房开设电镀厂,从事铁件工艺品电镀。电镀废水被排放到村里的一个水塘,经溪流最终流入闽江。 (朱敏敏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