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教育局获悉,今后莆田将对全市普通中小学在编在岗名优教师每月进行奖励。据介绍,奖励额度将根据专业发展水平状况将名优教师划分为三类,其中最高每人每月奖励900元,二、三类分别奖励700元和500元。
据介绍,此举是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纪要》精神,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对全市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在编在岗名优教师(含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省特级教师)给予奖励。
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奖励分为三类,一类为省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每人每月900元。二类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每人每月700元。三类为市级骨干教师,每人每月500元。其中,市直学校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施行,各县区学校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发放程序采取自下而上及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初审和市教育局核准的办法。名优教师所在学校根据申报人近三年完成本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度考核量化分每年排名和2015-2016学年度学校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合格率(含优秀)情况填写推荐意见。
据介绍,所评名师要在近三年(2013-2016)完成所在学校(小学指学区或中心校)规定的工作量且年度考核量化分每年排名均居前50%及以上,2015-2016学年度起学校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合格率(含优秀)达80%及以上。而凡出现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或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申报和享受资格。
此外,名师奖励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从增发的一个月绩效工资总额中单独列支,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分级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