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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放快件箱 需征得收件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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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包裹放快件箱 需征得收件人同意
我省出台全国首个智能快件箱地方标准;快件箱运营组织不得发送与快递服务无关的广告,不得设置用户取件前置条件
福州一些比较新的小区内,已安装这样的智能快件箱(网络图)

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福建省地方标准《智能快件箱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出台,昨日首场培训会在福州举行。这是全国首个关于智能快件箱运营服务方面的地方标准。《规范》规定,包裹放快件箱,需征得收件人同意;快件箱运营组织不得收保管费,与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发送与快递服务无关的广告信息,不得设置用户取件前置条件,如安装手机应用软件。

榕城日均投递量达2.19万件

昨日的培训会,重点介绍了《规范》出台的背景和编制过程。据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林勇森说,至10月份,我省快件的投递量已达8.61亿件,连续多年比增达40%以上。特别是福州市区,日均投递量达2.19万件,递送物品包括鞋服、食品、电器、沐浴用品、学习休闲娱乐用品等,涵盖“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

他告诉记者,快递的末端配送“最后100米”,因配套设施、政策法规不健全,制约服务质量的提升。为此,我省商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在总结福州推进全国电商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工程中,通过大力推广“人工+智能”的模式,也就是在社区设立人工快递公共投递配送接收站+智能快件箱接收快件的模式,解决快件“最后100米”进社区、进校园、进办公区难的问题。

目前,福州通过“人工+智能”模式投递的快件量已达城市派件量的15%,在刚刚过去的“双11”,仅腾云宝和易栈两家公司,日峰值投递量已超过10万件。

据了解,智能快件箱的出现,解决了快递业务员不能进社区、商区、校区的难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合理不规范行为,导致用户权益受损。《规范》重点对目前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漏洞、服务环节争议的热点难点作了规定。

贵重物品不得通过快件箱投递

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规范》规定,快件箱运营组织向用户收费应当征得用户同意,否则不允许向用户收费,体现了智能快件箱逐步成为邮政基础设施的趋势,体现公益性。

此外,《规范》还突出安全性,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组织,应事先确认合作的快递服务组织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由快递组织对注册的快递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使用快件箱投件的人员身份真实、可靠,可快速溯源倒查,防止恶意注册和使用,确保用户打开智能快件箱的安全。

同时,为确保智能快件箱接收的快件自身安全,《规范》规定快件箱每个格口应只投放一票快件,生鲜产品、贵重物品、易碎品、外包装明显破损的快件不得通过快件箱进行投递。

《规范》还要求,箱体明显位置应明示用户须在快件箱监控范围内开拆快件。

可直接选择快件箱做收件地址

据了解,该标准在隐私性方面同样做足文章。一方面,《规范》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组织采取措施保障用户的通信安全和通信秘密。非经用户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采集到的快件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与快递服务无关的广告信息。另一方面,随着智能快件箱的普及,用户可以选择智能快件箱作为收件地址(只详细到小区名称或楼号),这可以更有效保护个人隐私。

据了解,《规范》要求除事先约定外,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用户明示不同意的,不得通过快件箱投递。智能快件箱运营组织不得设置用户取件的前置条件,限制用户选择,如必须安装专门手机应用软件才能使用。快递业务员不得虚假签收,提前录入快件签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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