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院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香港中旅(集团)原总经理王帅廷受贿、贪污一案。
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帅廷利用担任华润电力党委书记、董事局副主席、董事局主席、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海港城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和个人,在投资入股、职务任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8.8337万元。2006年至2011年,王帅廷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1次违规领取火电项目开发奖,非法占有华润电力项目公司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08.6375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王帅廷的刑事责任。
王帅廷当庭表示认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