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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信用卡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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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信用卡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N海都记者 刘龙海

明年1月1日起,信用卡违约金将取代滞纳金。近日,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在各自的官网公布了最新的《信用卡章程》,“信用卡违约金将取代滞纳金”的这一做法在章程中被明确提出。

今年4月,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各家银行的《信用卡章程》规定,违约金的收费标准几乎都和此前的滞纳金相同,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收取标准没变化,名称上的变化意味着什么?此前,央行有关人士表示,“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的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各家银行目前滞纳金都是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但在收取的上、下限方面,各家银行有不同的规定,广大持卡人要注意区分。比如,工行牡丹人民币贷记卡的上限为500元,农行按最低1元收取,无上限,中行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未设上限和下限。

信用卡违约金取代滞纳金的最大变化是,今后违约金等产生的费用将一次性收取、不再计息。而根据原有的规定,滞纳金实行的是按月复利的计费方式。

理财师提醒,虽然信用卡违约金取代滞纳金,但持卡人还是要按期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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