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记者昨从莆田反腐倡廉网获悉,日前,莆田市秀屿区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平海镇山星村党支部副书记林世藩利用负责山星村农村社会基础养老保险业务的职务便利,为符合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该村村民林春珠、林雷精、林亚兰、林亚桂四人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后,私自留用四人的养老保险卡,并从中支取钱款计13575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9月,区纪委给予林世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林世藩将侵占的养老保险金13575元退还上述四人。
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东峤镇百庄村党支部委员、计生管理员、新农保业务经办人林德粦利用负责经办百庄村农村社会基础养老保险业务的职务便利,为符合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该村村民许爱珠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后,私自留用许爱珠的养老保险卡,并从中支取103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0月,东峤镇纪委给予林德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侵占的养老保险金1030元退还许爱珠。
2011年7月至2015年2月,东峤镇梁厝村村民刘文远在协助梁厝村聘干刘文华办理该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期间,在为符合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该村村民方文堂、方玉莺夫妇养老保险业务后,私自留用方文堂、方玉莺夫妇的养老保险卡,并从中支取10500元用于个人开支。此外,2011年7月至2014年8月,刘文远还私自留用村民方玉莲的养老保险卡,并从中支取21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0月,东峤镇党委给予刘文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侵占的养老保险金12600元退还给方文堂、方玉莺和方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