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刘庭武 吴舟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莆田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土地登记站原副站长陈志忠涉嫌受贿一案,荔城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志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明,陈志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村民在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方面给予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志忠能投案自首,且退出全部的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