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日前,省政府办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我省将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并纳入“数字福建”建设范畴。在2018年底前,建成省级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作为房地产大数据应用工程组成部分。我省将继续推行无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减轻职工租房负担。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凭住房租赁网签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意见明确,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税收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袁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