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厦门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受贿案。
检方指控:2000年7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周本顺利用其担任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委员,河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湖南同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银行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5年初,周本顺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段雁秋、其子周靖非法收受上述8家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2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周本顺的刑事责任。
周本顺当庭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