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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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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
让我们携手努力 换国民今生之平安
交警查处无牌无证车辆演练
南平高速交警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N海都记者 陈恭璋 夏雨晴 通讯员 刘君华 文/图

海都讯 今天是全国第五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围绕“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第五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从2012年至去年,福建省先后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四个主题开展122宣传活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公众认知度不断提升。全省各地公安交警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在大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

共建和谐交通 我们将走得更远

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和满意度是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内容。“大家都好,社会才能更美好。”这是记者在一线采访期间,听到执勤公安交警说得最多的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今年公安部等七部委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注交通安全、携手创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为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发展。

从2012年8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做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重大决策起,八闽大地改变原先由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全面开展部门协作,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监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安全之“行”,始于“足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人、车、路、环境等各个方面,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省公安交警会同交通运输、教育、安监、住建、农业等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做了大量工作,积极推动交通参与者主动养成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逐步促使交通参与者真正参与文明交通创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年年下降。

“每一点努力都不会白费,聚沙成塔,安全出行,我们将走得更远!”福州高速交警支队董显灵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记者了解到,我省交警每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的无数次交通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其目的是让道路交通安全内化于民众之心。

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背后都是一个家庭亲人牵挂的眼神,每一起严重交通违法都有可能摧毁一个完整的家庭。为了加强和市民互动,我省交警也在积极探索新形式,比如,发动社会力量,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交通陋习“随手拍”等活动,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的倡导,加强私家车争道抢行、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陋习的查处,强化文明交通人人有责、安全交通人人有为的良好氛围。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傅仰余副总队长告诉记者,全社会来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部门携手互联互通,构建平安出行命运共同体,我们的交通将更加文明有序,群众的出行将更加安全顺畅!

安全文明出行 我省交警在护航

民生万千,安全为先。在122交通安全日到来之前,我省交警已在行动,做了大量的部署工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专门下发《福建省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各地交警纷纷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扩大主题活动社会影响。

漳州市交警支队借助漳州市政府召开“122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月”活动协调会的有利契机,制定了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方案,全方位、多角度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助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莆田市交警支队结合冬季事故预防工作,针对城区较为突出的交通陋习,利用“莆田交警微发布”、“莆田行”自有宣传阵地设置“122”正能量事迹展播专栏,集中宣传最美好交警、最美好司机的先进事迹,有效形成“122”宣传效应。

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举办“警营开放日”宣传活动,邀请群众代表走进警营,民警向参观代表认真介绍了现场勘察箱、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警用装备,发放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材料,现场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并答复疑问,让群众零距离了解公安机关。

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结合,通过组织媒体随警作战和现场说法等方式,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宣传相关违法行为造成的现实危害,形成震慑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全省交警都在行动,一面开展常态化查处行动,一面用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宣传,双管齐下,打造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氛围。”

“‘122’我们需要做得还有很多很多!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保安全就是最大的维护稳定,防事故就是最好的促进发展,少死伤就是最实的服务群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如是说。

□122小贴士

2011年,公安部决定将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次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的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人士表示,确定12月2日,主要是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国民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同时,每年12月2日,我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活动公告

无论您身在何处,我们都期待您的参与!

今日上午9点30分到11点30分,2016年福建省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在福州市东泰禾广场举行。福建省文明交通形象大使将与您共赴盛会。

今年“122”宣传活动内容非常丰富,现场共分为三个功能区,分别是宣传展示区、专家解答区和群众互动区。前来参与的市民能欣赏到以“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文艺汇演;演出过程还穿插交通知识有奖问答。其中特等奖1名,奖品价值500元;一等奖5名,每份奖品价值300元;二等奖10名,每份奖品价值200元;三等奖15名,每份奖品价值100元。

无法赶到现场的朋友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见报纸右下角)进入网络直播平台同步观看,也能参加有奖抢答。活动重点部分在群众互动区和专家解答区,到场的群众可参与签名活动,领取相关宣传折页和宣传品。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也会在场设点,为市民答疑解惑,参与的市民有机会获得相关交通安全宣传品。

□福建交警倡议

你、我、他,我们,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我们倡议:

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