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仙游县度尾镇霞溪村村委会主任曾金明贪污一案,仙游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曾金明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明,曾金明在担任仙游县度尾镇霞溪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曾益发、曾金栋等人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并私分公共财物共计194555.8元,构成贪污罪,本案系共同犯罪。
(陈丽明 赵劲松 林鹏 方坤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