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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公益平台敛财1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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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公益平台敛财1400万
注册“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微信公众号、开微店,不断发展下线会员,诈骗500多人,莆田6名无业人员涉嫌传销被捕
伪公益平台的微信公众号页面

N海都记者 陈晋 通讯员 肖国成 吴丽钦

海都讯 6个无业人员在微信注册“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公众号、开微店,并以丰厚回报为诱饵,不到一年时间,诈骗了全省各地受害者资金达1400多万元,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6名“老板”:林国某、陈朝某、孔丹某、詹金某、翁元某、杨素某在莆田被捕。

记者昨日从荔城公安分局获悉,案发时,该微信平台已吸引会员1000多人,受害者达500多人。

“发小”投资几十万“董事长”玩失踪

2016年9月初,拱辰派出所、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多名市民报案。据其中一名来自城厢区华亭镇霞皋(gāo)村的受害者方某介绍,他与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国某是同村人,还是自小到大的玩伴,关系如亲兄弟一般。

今年3月,方某听从林国某的“安排”,向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缴纳了1.2万元的“创业投资与分红基金”,并拿了4个月的分红,之后林国某便消失了。“我还介绍了自己的亲友加入,一共交了大几十万元,到了8月,就找不到他了,投资的钱也拿不回来。”方某称,当时大家一直联系林国某,但他电话打不通,感觉被诈骗了,所以就来报案。

伪公益平台 按等级、按比例分红

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调查得知,以城厢区华亭镇林国某为法人代表的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先后租赁荔城区拱辰街道东胜大厦14楼、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城一号别墅区19A等地为办公地点,进行“业务经营”。

该公司人员等级明确,制定了一整套的业务分工及利润分成制度。其中,嫌疑人陈朝某为副总裁,孔丹某为财务总监、詹金某为技术总监、翁元某为采购总监。他们在微信上注册“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公众号,在微信商城开微店,并吸引下线人员投资,通过累计积分来晋升级别和分享分红。

据悉,该传销组织共有微店主、荣誉董事、荣誉总裁、荣誉董事长、荣誉会长五个层级,各等级对其直接、间接发展的会员所投资的资金按比例分红。

比如,注册的会员交纳人民币1.2万元会员费后,上线人员就可达到累计9000积分的要求,晋级为一级分店的微店主。

微店主不仅可从会员费中抽取25%的利润,还可从新发展的会员开的二级分店的利润中,再抽取25%。

若微店主晋升荣誉董事,需要一级分店累计9000积分或者吸纳一名新会员,并缴纳人民币1.2万元,且其所经营的微店销售额须达到“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当天总营业额的20%,以此类推。

受害者方某称,他们在“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商城购买一些女性保养品,并不是因为需要这些商品,而是大家都认为这是投资,都冲着分红来的。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8月份,该平台在莆田、三明、泉州等地吸收会员1000多人,受害者多达500多人,涉案资金1400多万。

警方提醒:新型网络传销需警惕

据悉,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于今年10月15日抓获林国某、陈朝某、孔丹某、詹金某、翁元某、杨素某六名涉嫌传销犯罪团伙骨干,及雇佣负责分销人员彭剑某、陈晓某等。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于11月中旬被依法批捕,另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被捕后,犯罪嫌疑人孔丹某仍极力辩解称,他们公司的微信公益平台是从事公益事业的,不是为了赚钱。公司既有商品又有分红给会员,许多前期投资的会员都赚到了钱。当办案民警反问,如果没有新的会员加入,公司是否能够维持?孔丹某承认,没有下线,就没有“资金链”。

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表示,这是一起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提醒市民需警惕网络贸易中的各类公司。有的微信微商平台,一个人(一部手机)注册“虚拟的”微信微商平台几十个,以购买商城商品等方式成为会员,以投资购买商品及发展会员等方式晋升,这些“流程”只不过是个幌子,微商是其外衣,传销是它的本质,敛钱才是其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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