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夏雨晴/文 毛朝青/图 通讯员 刘君华
海都讯 年终岁尾,历来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11月29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开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视频会议,分析了冬季交通安全形势,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治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坚决杜绝盲目乐观、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切实做到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环节、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松懈,扎扎实实开展冬季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和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
一大“法宝”六项“扛鼎” 推动精准治理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省范围内的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已全面展开。
记者了解到,全省此次开展的整治有一个显著的亮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的定期会商、联动协作、资源共享、隐患整治、信息发布等安全协作五大工作机制,是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一大法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交警步调一致,组织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加强恶劣天气应急管控、开展源头隐患再检查、加快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监管、着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全力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此外,省际(市际)之间交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高速交警与地方交警的联勤联动等举措,都将在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中发挥作用。
省交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日前,交警总队已向媒体与社会推出2016年以来危化品运输、旅游客运、公路客运企业交通违法总量排名前10名企业,其目的在于督促重点车辆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筑牢运输企业车辆交通安全第一防线,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平安。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利用交通事故数据信息、交通违法数据信息、车驾管数据信息等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紧盯“两客一危”企业不放松,加强监督检查,紧盯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不放松,坚持定期梳理、定期通报,严格落实监销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危险路段以及冬季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逐一排查,通过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等措施,精确指导、精准治理,积极推动隐患整改,以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加强路面常态执法管控 对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
“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也是我们一线交警的重点工作。”泉州市区一位执勤交警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全省各地公安交警在大力推行网上网下结合、视频巡逻、网上报警、执法站拦截的勤务模式基础上,普遍加强了路面执法管控,切实保持执法力度常态化和对严重交通违法的“零容忍”。
省交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落实是所有工作的归宿,是所有工作成败的关键。专项行动期间,总队将陆续派出两批次18个督导组,分赴各地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并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同步开展督导检查,查领导责任是否到位、查基层措施是否落实、查实际效果是否扎实、查隐患整改是否到位、查警示教育是否开展,并集中向社会公布曝光重特大事故深度调查和问题整改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前期辛苦和努力没有白费!”省交警总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为了遏制货车的严重交通违法,早在9月1日至3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统一部署全省各地交警开展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并取得显著成效:全省涉及重中型货车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95%、4.35%。尤其是全省高速交警查处货车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共计10931起,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开了好局。
记者了解到,全省公安交警以学习上海交通违法大整治的经验做法为契机,在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具特色。城市以规范通行秩序为重点,严管违法、治乱疏堵。农村派出所重点将勤务向农村地区延伸,严查交通违法,并切实发挥好农村“两站”“两员”的作用。高速交警普遍成立执法小分队,加强凌晨及中午时段巡逻力度,紧盯长下坡、长隧道、货车事故多发重点路段,卡住高速出入口和服务区“咽喉道”;同时全面排查长下坡预警系统、缉查布控系统、测速监控卡点等完好情况,及时排除故障,发挥纠违作用。
福州、厦门、莆田交警采用午后、夜间警车巡逻喊话等“叫醒”措施,防止疲劳驾驶引发事故。宁德交警在辖区事故多发段增设仿真测速器、仿真警车等,有效降低车速。龙岩、宁德、福州、漳州等地依托媒体、“双微”平台,加大对整治车辆的曝光宣传力度。
福建交警提醒: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自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办理“两超一危”危险驾驶案件839起。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从中选取了若干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以警示社会。
案例一:
2015年12月28日,重庆市永高路,丁某驾驶营运中型普通客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丁某驾驶的营运车辆核载19人,实载54人,超员173.7%。丁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案例二:
2015年12月9日,辽宁省锦州市锦朝街胜利村出城卡点北100米处,敖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客车所属公司经营管理人张某,与敖某同在车上)被交警查获。经查,敖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5人,实载61人,超员74%。驾驶人敖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经营管理人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
2015年1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境内S207线,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7人,超员10人,超员143%。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四:
2015年11月18日,河北省衡水市衡德路与尹庄东沙窝村交叉口,白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民警查获。经查,白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6人,实载26人(全部为小学生),超员20人,且白某驾驶证逾期未检。白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五:
2015年12月2日,安徽省安庆市境内S211线,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交警查获,陈某驾驶的车辆核载9人,实载22人(其中19名为幼儿园学生),超员144.4%。经查,该车为接送幼儿园学生的校车。当日,驾驶人陈某在取得幼儿园园长陈某某同意后,让19名幼儿园学生全部乘坐该车。驾驶人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园长陈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案例六:
2016年3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澹街道办事处,向某某驾驶中型客车被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客34人,向某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向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七:
2016年6月11日,河南省境内兰南高速转京港澳高速匝道(往漯河方向),何某驾驶大型卧铺客车与高速公路匝道隔离墩刮擦后冲出护栏,侧翻于边沟内,造成所载乘客25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查,事发路段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境内兰南高速与京港澳高速互通匝道,该匝道限速为40公里/小时,路况良好。何某驾驶的大型卧铺客车发生事故时车速超过80公里/小时。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八:
2016年3月16日,王某驾驶危化品运输车(乘载押运员张某、搬运工钟某)从福建省霞浦大沙工业园区沿沈海高速、大唐火电厂专线公路往大唐火电厂方向行驶,行至大唐火电厂专线公路半屿村路口时,与路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乘载史某、张某)相撞,造成路某、史某受伤,张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王某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王某、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