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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求探望 六旬母起诉儿子
法院判定儿子每月应看望其母两次,并付零用钱150元/月

N海都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王芳 简森

海都讯 65岁的女子陈某离异多年,独自抚育独生子,没想到儿子结婚并搬走后便不再理睬自己,也不让她见孙子。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定期探望。

原告陈某诉称,她婚后育有独子王某,与丈夫离婚后,独自供养儿子直至其成年。然而陈某称,儿子结婚并搬到单位公房后,便不再理睬自己,就连在街上碰到也不打招呼,也不让她见到孙子。

陈某说,2015年11月,自己生病一个多月,儿子均不闻不问。她三次打电话要求见儿子一面,儿子只是买碗面给她,然后扭头就走。有一次她不小心摔倒,打电话请儿子过来,王某推说没空。过年时,陈某让儿子拿点钱买年货,王某不肯,还说“一分钱都别想要”。

陈某称,儿子婚后对自己照顾不周,无奈之下起诉到鼓楼区法院,请求依法判决:1.儿子每月至少两次带孩子看望自己,每次不少于三小时;2.儿子每月支付自己零用钱300元。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为陈某的独生子,而陈某2012年退休后每月收入仅一千多元,现诉请被告每月支付零用钱300元有一定依据,法院酌定每月150元。其次,陈某诉请儿子每月至少两次带着孩子前往看望,合理合法,予以支持,但探望时间应由双方依据实际情况约定。由于王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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