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8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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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城镇污水处理费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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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仙游城镇污水处理费将上调
从12月31日起施行;居民为0.85元/吨,非居民为1.2元/吨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仙游县发改局获悉,从今年12月31日起,仙游县将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届时,仙游城区、平原建制镇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8元/吨上调为0.85元/吨,非居民由原来的0.8元/吨上调为1.2元/吨,而山区各乡镇则按“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据了解,目前,仙游县共有13座污水处理厂,覆盖城区、枫亭、钟山、西苑、社硎、游洋、石苍、菜溪、度尾、书峰、园庄。全县城区、枫亭经济开发区现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元/吨,征收的范围及对象为城区规划区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含自备水源取水),以及仙游经济开发区枫亭片区、枫亭镇集镇规划区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含自备水源取水)。

为切实加大污水治理力度,仙游县根据上级关于“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的相关部署,确定重新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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