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中国青年报
近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披露,2013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组织复查,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监督纠正了违法问题100件,4名厅级及以上干部被督促收监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4名厅级及以上官员被点名,他们分别是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原江苏省徐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耀南,原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主任胡剑鹏,原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周秀德。
公开资料显示,72岁的徐国健是江苏阜宁人,历任盐城市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2000年3月晋升省委常委并继续担任组织部长。2004年6月,徐国健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2004年11月被开除党籍、公职。2006年1月,厦门中院一审认定徐国健受贿640万余元,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有专家认为,这些被重新收监的“保外就医”的官员被点名,本身也是一种监督。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些贪官落马后往往通过各种理由不在监狱里服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说,这实际上是相关部门把关不严或司法腐败的体现,而检察机关把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罪犯重新收监是职责回归,是对司法权力、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也是对“制度笼子”的生动诠释,“希望检察机关把这项工作日常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