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 钟才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5日对外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此前,为促进新能源车和小排量汽车发展,国务院发布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即由10%税率减按5%税率征收)。目前,该项优惠政策即将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