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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习期驾豪车 上高速出车祸
理赔遭拒;闽清法院调解后,保险公司赔了30万

N海都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池明霞

海都讯 拿到驾照后为期一年的实习期内,司机不能独自上高速,必须有三年以上驾龄的“老司机”陪同。然而,福州一男子却在实习期开着奔驰豪车上高速,结果出车祸后,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双方最终闹上了法庭。福州闽清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1月28日,王某的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就驾驶登记在妻子陈某名下的奔驰跑车(价值近80万元)上高速,至闽清地段时,与廖某驾驶的中型巴士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王某受伤。

经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廖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造成陈某经济损失45万余元。陈某为其名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78939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50000元等。但是,陈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拒赔。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员王某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驾驶实习期内,且为独自驾驶,无其他驾驶人员陪同,保险公司免责。

主审法官认为,王某实习期独自上高速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有关规定。然而,保险公司一方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及解释说明的义务,免责条款对陈某不发生效力。

庭审过后,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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