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近日,由莆田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原负责人曾舒全,伙同社区干部、居民等12人涉嫌贪污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上述被告人均犯贪污罪,判处曾舒全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翁国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唐祖燕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朱秀国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郑平、吴清芳、陈庆忠免予刑事处罚;判处林金玉、郑秀连、徐剑峰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朱金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朱志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洪德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