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提拔任职。武汉近日出台《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办法》规定,引咎辞职或受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任职。重新任职时,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对于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者争议较大的,暂缓任职。重新任职决定做出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向社会公开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情况。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