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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新变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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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新变化有哪些?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2017年1月起正式实施

“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到2017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储备制度,建立排污权储备体系,力争2018年在全省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

“自2017年1月1日起,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对象扩大为全省范围内工业排污单位,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废气、废水集中治理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

N海都记者 陈锟

海都讯 近年来,福建省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自2014年9月我省举办首场排污权交易会以来,已成功进行43场集中交易,累计635家企业达成了1616笔交易。我省排污权交易的总成交金额至今已突破3亿元。企业可以通过污染治理腾出指标进行交易获利,用市场经济杠杆,推动企业从“要我减排”向“我要减排”转变。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在继续执行《试行意见》的基础上,《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炉。从2017年1月1日起,从原先的造纸、水泥等8个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拓展为全省范围内工业排污单位,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废气、废水集中治理单位。

记者获悉,《意见》是在《试点意见》基础上制定,共分七个部分,分别是拓展实施范围、合理核定权属、实行有偿取得、完善交易服务、健全储备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加强组织实施。记者为大家详细解读《意见》带来的新变化。

新变化1 实施范围扩大了

我省于2014年先行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从2017年1月1日起,从原先的8个行业拓展为全省范围内工业排污单位,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废气、废水集中治理单位。

新变化2 有偿取得范围更广了

一是新(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排污权原则上应通过市场交易、政府储备出让等方式有偿获取。二是现有排污单位出让、出租排污权的,需缴纳出让(出租)部分的初始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进行。三是鼓励现有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在缴纳初始有偿使用费的前提下,可无偿调剂用于本单位或具有绝对控股关联关系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或出售获利。

新变化3 交易服务更加完善

一是排污权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调节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导向的作用。

二是交易方式更加多样,排污单位可依照程序自主交易处置排污权。目前的交易方式有公开竞价、协议出让、买方挂牌,并允许政府储备排污权的跨设区市交易。

三是强化环境质量管理,以环境质量为控制线,明确未实现环境质量达标的行政区域,不得进行本地区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租赁、政府储备出让和无偿调剂。

新变化4 储备机制更加健全

储备包括加大储备力度、扩大收储领域、加强政策引导等3项机制。

在加大储备力度方面,要求各地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加大排污权储备收储力度,保障好建设项目的指标需求。

在扩大收储领域方面,政府全部投入或者全部支付建设及运营费的(生活、工业)集中式水、气污染治理设施和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获得的削减量,由投入资金的本级政府纳入储备;政府部分出资的按相应的出资比例纳入储备。

在加强政策引导方面,将权限下放,要求各地加强排污权储备调控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储备出让,明确政府储备出让排污权应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倾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可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新变化5 资金管理更加规范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污染防治。同时,为鼓励排污单位进行污染防治,促进转型升级,各级政府可统筹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或产排污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标准)的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投入给予专项经费补助,用于环保设施建设。

新变化6 更加强化组织协调

本部分沿用了《试行意见》的规定,并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省物价局,省、市环保部门,各级排污权管理机构的工作分工。二是新增“设区市可以委托县(区)核定其辖区范围内的排污权”的内容,以进一步发挥基层环保部门的作用。三是强化信息平台等能力建设,确保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什么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指排污单位通过市场交易取得排污权,或向政府缴纳初始有偿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同时,排污单位还可以通过新增污染治理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技术改造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获得可交易排污权,并出售获利。

我省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围是什么?

我省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为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现阶段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014年先行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从2017年1月1日起,从原有试点行业的基础上,拓展为全省范围内工业排污单位,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废气、废水集中治理单位。

为什么要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目的是要在全社会树立起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企业增加污染防治设施,减少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降低污染物排放,优化产业结构,减轻环境负担,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为居民营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给我们的下一代留一个绿水青山的家园。

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有什么亮点?

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别具特色,主要表现为:一是采用“互联网+”模式,交易方便,形式多样,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现“足不出户,在家交易”。二是二级市场交易活跃,试点近两年,企业间的二级市场交易笔数占成交总笔数的90%以上。三是逐步形成“三位一体”模式,省级及市级排污权管理机构均已成立,县级排污权管理机构已成立35个,占比38%。其中,宁德、莆田两市的县级排污权机构已完成全面建立。四是政策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围绕省政府出台的试点工作意见,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制定并出台8个配套管理办法和12个指导文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全省排污权政策体系框架下,结合当地实际,均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技术文件,并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