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丽萍
海都讯 昨日,杭州市民王先生致电海都新闻热线95060反映,厦航将原本经停杭州机场的飞机,降落到了福州长乐机场,他的行程被耽误了,要求赔偿却遭到拒绝。厦航方面表示,由于杭州大雾,只好将飞机备降到长乐机场。
杭州大雾 航班无法降落
“12月20日傍晚约6点,我坐厦航航班从长春飞杭州,可没想到21日凌晨1点40分,飞机却降到了长乐机场。航空公司告诉我们杭州机场不允许飞机降落,才把我们滞留在长乐机场。”王先生说,航空公司应对乘客给予赔偿。
“20日厦航MF8044航班是从长春起飞,经停杭州,最后至深圳,该航班共载客140余人。”厦门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航班原本是经停杭州的,由于20日、21日,杭州大雾,只好备降到附近的长乐机场。飞机凌晨降落到长乐机场后,航空公司立即为乘客安排了住宿,可是只有30多人选择入住酒店,其余乘客都停留在机场要求索赔。
航空公司:已退改签或补班
“由于是天气原因,导致飞机备降,属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对于乘客提出的赔偿要求,我们不予支持。”该负责人表示,航空公司昨天已对要求退改签的乘客,全部办理了退改签;其余乘客有些是要飞杭州,有些是要去深圳的,航空公司昨日上午也已全部对乘客进行了补班。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周元强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航班遭遇大雾,属于不可抗力范围。而《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