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省纪委消息,日前,福州市台江区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经查,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余书兴作为福州市台江区自行车修配服务公司负责人期间,在明知企业处在长期停产的情况下,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也未经公司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和其主管部门福州市台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擅自决定多次调增余书兴等人工资。经2016年10月18日福州市台江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书兴行政警告处分;不再安排余书兴作为该公司负责人,并追缴违规调增的部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