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浙江省宁波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单位行贿、骗购外汇一案。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少麟伙同其子赵晋,为赵晋实际控制的山东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山东省济南市经营房地产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时任山东省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王敏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4.895万元。
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少麟帮助其子赵晋,通过伪造对外贸易合同、虚构向境外支付费用等手段,骗取有关机关审批文件,在国内多家银行购买外汇,并汇往境外,共计4170余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89亿元)。本案将择期宣判。(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