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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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一女子收养被拐卖男婴 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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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2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清一女子收养被拐卖男婴 获刑六个月

N通讯员 陈丽 海都记者 施建华

海都讯 福州闽清一女子因自己多年未能生育子女,求子心切,明知买卖儿童违法,仍大胆收买,最终获刑。近日,闽清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年3月16日,被告人陈某得知李某某在闽清县白中镇白中街要卖孩子后,即赶往白中街。经协商,李某某以人民币26000元将自己7个月大的男婴卖给陈某。陈某将收养的男婴改名,悉心抚养至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因陈某对被拐卖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审中表示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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