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局对你单位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已查结。由于无法对你单位直接或委托送达《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榕台地税稽处告〔2016〕2号),查补你单位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各税费10130.35元,同时对以上查补税款按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