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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第一案”宣判 司机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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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2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车第一案”宣判 司机胜诉
此前被济南运管部门认定为非法运营,遭扣车并罚款2万;法院认为存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N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中国“专车第一案”30日一审宣判。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对济南市民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撤销济南市客管中心对“专车”司机陈超的行政处罚。

2015年1月,济南市民陈超在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开“专车”送客时,被济南市客管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予以查扣并处2万元罚款。不满处罚结果的陈超将济南市客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此案是针对“专车”这一新生事物的首例行政诉讼案,因而被称为中国“专车第一案”。

此案中,陈超在与乘客通过网络约车软件取得联系后,使用未取得运营证的车辆送客,并按约定收取了车费。法院审理认为,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但考虑到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特殊背景,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法院审理认为,济南市客管中心虽然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把本案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全部归责于原告,并对其个人作出了较重的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

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济南市客管中心对陈超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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