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2016年12月30日对一起涉及全国十余个省份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作出一审判决,16名被告人为牟利非法组织出卖肾脏,分别被判处2年多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涉及十几个省区市
据了解,2014年11月,无业人员双某纠集宋某、姜某辉等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肾源有偿求购信息寻找肾源“供体”,然后通过联系患者,安排“供体”与患者进行体检及配型;配型成功后,再带领“供体”“受体”到指定地点进行手术,从中非法获利。
姜某辉汇总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的患者及肾源“供体”的信息,并将需要安排手术的情况通知山东济宁一家医院原外科主任田某环,由田某环纠集济宁另一医院的外科主任董某磊、济宁市某医院麻醉师刘某等,由护士潘某君纠集助理医师胡某令。这些医护人员先后在山东肥城市石横镇的郭某兵住处、肥城市虎屯镇某平房内等进行肾脏移植手术。
据介绍,审理此案历时一年半多的时间,案件涉及我国黑龙江、内蒙古、重庆等十几个省区市。
主刀医生每次收万元
16名被告人中,有的负责通过QQ聊天寻找肾源,带领“供体”查体,每成功一例可获利700元至1000元;有的负责对肾源进行食宿管理,帮助接送“供体”,接送“供体”到位一次即可获3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有的负责在非法肾脏移植手术过程中作为助手帮助拉钩,每次获利2000元。
其中,郭某兵负责寻找场所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每一次手术可获得1.5万元的提成;刘某负责麻醉方面的工作,每次获利3000元至4000元;董某磊作为助手时每次手术获利5000元,作为主刀医生时每次手术获利1万元。每台手术患者需要支付40余万元至60余万元不等,而“供体”一般只能拿到4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