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深圳市的酒吧、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从“限制吸烟”转为“禁止吸烟”,意味着深圳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时代。《深圳经济特区控烟条例》自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为两类休闲娱乐场所设立了过渡期。为使休闲娱乐场所知晓《条例》内容,顺利过渡为全面禁烟,深圳市公安局将开展休闲娱乐场所全面禁烟督查执法行动。根据《条例》,个人室内吸烟将被罚50元到500元,场所控烟不力将被罚1万到3万元。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