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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纪委通报六起 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记者昨从莆田反腐倡廉网获悉,日前,莆田市仙游县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1月31日,游洋镇梧椿村党支部书记曾加武为其儿子置办婚宴20桌,违规宴请其所在自然村村民等,共收取礼金10500元。调查中还发现曾加武有其他违纪行为。曾加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底,仙游县水务局防汛办副主任李宗珍在担任后井水库工程和后井溪河道清淤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期间,收受包工头林某某现金1000元及部分土特产。李宗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至2015年,榜头镇岭下村违规收取建房款32.8万元,用于账外开支,其中吃喝支出5.5953万元。岭下村党支部书记黄志领、村委会主任黄顺福、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林金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仙游县水务局原财务股负责人邱丽凡兼任通力公司会计,每月从该公司领取1200元,共领取13200元。邱丽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郊尾镇塘边村于2012年5月1日购买一部治安巡逻摩托车,由村委会主任陈美辉使用,但该车未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停放等,存在公车私用问题。陈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前赖店镇埔村党支部书记严建辉同意,该村以给党员购买纪念品的名义违规接受“两违”建房户陈某某现金7800元,用于发放参加支部大会党员补贴。严建辉、村支委兼报账员陈祖仙分别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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